呼和浩特市启动申报2024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作
更新时间:2019-08-02 09:05 浏览次数:25
为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日前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印发了《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内财贸〔2019〕1043号),根据通知要求,呼市财政局、发改委发出了《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向各旗县区财政局、发改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经发局征集服务业发展生产性和生活性项目。
征集的项目主要要求为支持现代物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文化旅游、大数据应用、“互联网+”等生产性服务业及相关领域专业化的重点项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支持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发展养老社区等亟待支持的公共服务业,支持商贸、物流等服务业健康发展;支持“互联网+”与生活性服务业整合发展;支持被认定为自治区级服务业集聚区和我市重点培育的服务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
申请专项资金项目要求为项目单位在自治区境内登记注册从事第三产业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资信等级良好;项目需要提供核准备案文件、土地、规划、能评和环评等手续,相关要件须齐备且建设资金全部落实,具备当年开工条件或已开工建设并在两年内完工;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低100万元,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生活性服务业项目,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且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项目实施单位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等不良信用记录;项目按规定要录入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申请服务业改革创新试点支持的项目要求为列入服务业改革创新试点方案中与试点任务密切相关的项目。
按照《自治区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内政发[2019]9号)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奖励事项,已经获得其他政府性奖励的项目不再奖励。
各旗县区组织申报的文件由属地政府出具申请支持项目的函,项目申报文件一式三份,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8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单位:经济贸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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