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财会〔2019〕51号
乌海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2014〕96号)规定和《关于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结束日期以及2024年度开始培训日期的通知》,现将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范围
乌海境内会计继续教育证持有者。
非乌海境内会计继续教育证持有者,但在乌海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鼓励自愿积极参加培训。
二、继续教育方式
网络培训和现场培训,自主选择。
(一)网络培训单位
自治区财政厅确定的内蒙古继续教育网(http://www.nmgjxjy.com/workspace/login.jsp)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
(二)现场培训单位
承办现场培训的单位有3家,分别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 行政事业单位由海勃湾经荟会计会计记账服务所承担。地址:海勃湾区人民北路凤凰岭办事处院内三楼;负责人:王彩荣,张素芳;电话,15104738989,15304738668,13847336693。
2、企业由内蒙古科正会计师事务所和乌海市中欣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内蒙古科正会计师事务所:地址,东方英语学校;负责人,王美、刘静;电话,13614738887,15147380922。
乌海市中欣会计师事务所:地址,海拉北路37号(武警支队对面);负责人,王瑞云;电话:2068605,13947339156
三、继续教育内容
网络学习方式的继续教育内容由会计人员从网络培训单位提供的课程中自主选择。现场培训必修内容如下:
(一)企业:《会计法》《会计诚信与会计职业判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政策要点解读》、税法讲解。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四、学习时间
现场学习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至11月30日,具体开班时间由各培训机构根据报名情况确定。网络学习时间由财政厅确定的网络培训机构确定。
五、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补学
以前年度没有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在内蒙古继续教育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平台补学完成。
六、继续教育学分记载(档案记载)
当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只能当年度登记,当年有效,不予结转使用。
会计人员可以登录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http://116.113.106.172/acms/)通过【会计从业管理】或【会计监督】栏目查询本人档案确认学分记载情况。
七、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会[2014]96号)规定, 继续教育作为会计人员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评审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等的依据之一。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未改正前,会计继续教育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办理调转和定期换证手续,并不得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不得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对连续两个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在限期内没有改正的,在参加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视为不具备基本条件。对连续四个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在限期内没有改正的,视为不诚信行为。会计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可以将该行为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对连续六个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在限期内没有改正的,其会计继续教育自动失效。失效证书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标记为“证书失效”,并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积极支持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为其学习培训提供必要条件并报销培训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妨碍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
各培训机构要充分认识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所需培训的差异,不得跨越各自承担的办班类型招收学员;要认真授课、考勤、考试或考核,建立学员培训登记和考勤制度。严禁收费不办班、办班不讲课、讲课不考勤不考核。
各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师生的人身安全,现场培训场地要严格按照消防都有关部门要求配置消防等设施,并保证教室内监控摄像设备清晰良好。
(三)市财政局要加强管理。现场培训机构在每个培训班开班前要如实向市财政局会计科提供有关资料(附件2);现场培训中,市财政局会计科要实地抽查,核实有关情况;现场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要向市财政局会计科报送有关资料(附件1附件3附件4),经核准后方可登记学分。未经核准的,不可登记学分,后果由培训机构自负。继续教育现场培训结束后,市财政局会计科要对现场培训机构的上述情况进行总结,并予公布。
(四)乌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违规行为举报电话:2029259,3998353;
举报邮箱:whsczjkjk@163.com。
2024年7月6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乌海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7月6日印发
作者:魏栋 来源:内蒙古会计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