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职改办,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4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9〕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9〕31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19〕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4年度我市中小学校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一)凡在崇左市内中小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各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等中小学教育教学机构的在编在岗教师、教研员,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
(二)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职称文件要求,2024年广西中小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继续实施“评聘结合”。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评审管理模式不变。
(三)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已办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人员外,凡是申报评审当年退休的人员一律不再参加评审。
(四)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中小学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 (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2.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晋升申报。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中小学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均应在申报前经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审批同意,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及时将审批结果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并将审批文件及佐证材料扫描存放到申报材料相应位置。
二、申报评审时间安排
2024年7月至8月为各市申报人准备材料及单位组织考核推荐阶段,正高级教师名额分配按照《广西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市教育局接收申报材料时间为:9月8日前接收正高级申报材料, 9月22日前接收副高级申报材料,10月13日前接收中、初级申报材料。市职改办接收申报材料时间为:9月20日前接收正高级申报材料,10月15日前接收副高级申报材料,11月3日前接收中、初级申报材料。
三、申报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评审组织。
1.今年自治区教育厅将组织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验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工程技术、图书资料等2个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申报材料由学校所在市职改办、教育局或系列职改办按程序统一报送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
2.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由14个设区市相关副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经自治区职改领导小组审批同意,从2024年起,自治区新组建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百色、贺州、河池、来宾等8个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评审委员会,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开展其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高级教师的评审工作。中小学高级教师申报材料由学校所在市教育局按规定程序报送所在市中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评审委员会。民办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评审按照属地原则开展。
3.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由具有评审权的设区市、县(市、区)职改办按有关规定开展。
(二)申报程序。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在各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核定岗位(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为限额推荐)、个人申报、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1.核定岗位。
(1)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在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复同意的广西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名额范围内组织评审。202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复广西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评审正高级教师总数为 113人。自治区教育厅会同自治区职改办将名额按专任教师比例数分配到各市(附件 2),市将名额分配到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有关学校。名额分配要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各学校、各学段的教师及各级中小学科研教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的考研员,要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倾斜力度。按评审控制数 1:2 比例确定推荐人数,在限额范围内推荐申报。
(2)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所属公办学校(单位),根据教育发展需要、教师岗位空缺数量,提出拟需要评审的空缺岗位数,填写《2024年度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空缺岗位汇总表》(见附件 3),按岗位管理权限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向社会公布。各地申报总数原则上按照不超过1:3 的比例推荐参评人选,推荐人数比例达不到 1:3,由学校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可根据学校情况确定比例。
(3)中小学中、初级教师岗位,由各中小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提出拟需要评审的空缺岗位数,按岗位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由市或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4)实行跨校评聘的岗位核定按照规定核定空缺岗位。
2.个人申报。
(1)申报人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及所申报岗位的其他任职条件及规定程序向设岗单位提出申报。申报跨校评聘的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明确跨校岗位后方可申报。
(2)申报人要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申报版》(2024年版),自行填报相关表格并扫描录入相关附件材料,个人报送申报材料要真实、客观,不得弄虚作假,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个人承担。
(3)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可计算到2024年12月 31日。工作量、工作业绩、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及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 2024年6月30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习(学位)证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3.考核推荐。
(1)申报材料初审。由设岗单位(跨校评聘的由设岗单位会同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原件进行认真的审核,要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师职业道德、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论文成果等进行审核,要审核申报人的学习(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继续教育证书等,并审核年度考核结果、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审核时必须审核验证相关证书、论文以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所在单位须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人的送审论文代表作进行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并附检测结果报告单。学校领导、申报人要签署“双承诺书”。
(2)设岗单位初评。由各设岗单位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报者进行审议、推荐,要从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对申报者进行全面考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鉴别,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推荐意见,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考核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人员,审议前要先进行面试答辩,再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各设岗单位审议推荐表决同意人数不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 50%的申报人,不能推荐到中小学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考核推荐委员会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 5—7 人组成,行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审议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3)设岗单位公示。获得推荐参加评审的申报人,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报送县、市职改部门之前,在设岗单位进行公示,跨校评聘的申报人需同时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15 个工作日。可采用通过校内张榜或校园网公布等途径公示申报人员姓名和申报专业技术名称,并在一定范围内(如学校办公室、教师备课室等)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人填写的评审表、学习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各类荣誉证书及送审论文著作代表作等原件。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对公示的申报材料有异议的要署真实姓名、单位,用书面材料向公示单位反映,由公示单位负责核实并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公示结束后,公示单位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学校有关负责人严肃处理。
(4)送审材料核验。市、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负责接收、审核学校(机构)上报的申报材料。接收时必须审核验证相关证书、论文以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对所有上报材料逐一初审,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验人要在相应系列管理版内进行签名确认并签章,如发现申报人材料弄虚作假、审核单位不按规定程序审核的情况,可立即退回送审材料。申报材料报送中小学教师系列各级评审委员会后不允许修改,漏报漏填信息造成的不良影响由申报者个人负责。
(5)市、县(市、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考核推荐程序。对申报评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人员,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职改部门应逐级审核,负责对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日常教学能力考核情况,采取面试说课、同行评议等方式择优推荐,由市职改部门在规定的限额内,推荐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市直属中小学、民办中小学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将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正高级教师考核推荐委员会。市、县(市、区)审核推荐及公示要求如下: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本级人社部门组建县(市、区)正高级教师考核推荐委员会,负责县(市、区)中小学校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的考核推荐工作,县(市、区)正高级教师考核推荐委员会一般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县(市、区)人社部门领导、中小学教育专家及知名学校校长组成(人数不少于 7人),县(市、区)正高级教师考核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日常教学能力考核情况,采取面试说课、同行评议等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在规定人数限额内评选出本市上报推荐人选,获得考核推荐委员会实到人数半数以上同意票者,方可向上级部门推荐,应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 5-1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向市级自治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市级正高级教师考核推荐委员会审核、推荐、公示的具体要求可参照县(市、区)正高级教师考核推荐委员会要求执行。教育厅职改办组建自治区教育厅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考核推荐委员会,负责区直各中小学校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的考核推荐公示工作,教育厅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考核推荐委员会审核、推荐、公示的具体要求按照市、县(市、区)正高级教师考核推荐委员会要求执行。
4.评委会评审。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自治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答辩(说课)、评委评议等方式进行评审,在指标限额内评审出本年度全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1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评审结果报送自治区职改办审批并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具有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评审权的 14 个市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1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评审结果报送自治区职改办审批,并报教育厅职改办备案。中小学中、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具有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评审委员会的各单位和具有评审权的设区市、县(市、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1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评审结果报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5.单位聘用。
(1)通过评审的中小学正高级、高级、中、初级教师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2)跨校评聘者经由空岗所在单位推荐,一旦评审通过,须在该岗位全职工作3年,如未能到岗工作或工作未满 3 年,其评审结果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无效。
四、广西乡村教师申报评聘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根据《广西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2024年广西将继续开展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乡村教师范围统一明确为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在职在编在岗教师。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0年的在职在编在岗教师,尚未取得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乡村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公示后,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高一级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广西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 报、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具体要求按照中小学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及《广西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执行。
(三)广西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仅限申报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五、申报评审注意事项
(一)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9〕68 号)文件执行。上述文件查阅网址:www.gxedu.gov.cn。政策文件规定如有冲突,按照上位政策优于下位政策、新政策优于旧政策、专项性政策优于一般性政策等原则理解适用。自治区政策文件均可在广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不具备规定学习、资历的教师,一般不推荐评审中小学教师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达到破格条件的人员,可由本人先提出破格晋升申请,学校根据破格条件审核同意后,由学校报相关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先向我厅提交推荐破格晋升专题报告,经我厅审核同意后方可推荐上报评审材料。
(二)学校(机构)要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考核。要按照 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9〕10号)、《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和我厅《关于规范从教行为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意见》(桂教规范〔2019〕3号)的要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良好以上才能推荐评审。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好、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统一要求。
(四)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要求,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习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五)规范申报人员申报途径。广西中小学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广西各级人才市场申报。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性质,应按照编制管理关系确定,不得以兼职或协会成员等相关人员身份申报,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 6 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其单位性质。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 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六)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七)对学习证书的审核要求。
1.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学习证书由其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意见予以明确并加盖档案专用章,并扫描载入电子申报材料中的指定位置。
2.非公有制申报人员提交的学习证书由各单位人事(职改) 部门通过学信网验证等有效方式统一对其申报学习材料进行第三方学习认证,并将认证材料加盖人事(职改)部门公章后,扫描载入电子申报材料中的指定位置。
3.国境外取得的学习(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 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习认证材料。
(八)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小学教师要完成每年45个继续教育学分的要求,且除因培训安排等原因导致无法参加培训学习的以外,应完成2019 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
(九)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 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对于未满 50 周岁,在县城以上(含县城)工作的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及教研员、教育技术教师,晋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必须要有到农村学校或基础薄弱学校任教(支教)或累计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需提交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十)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内同时申报评审两个或多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评审结果无效。
(十一)公办中小学教师编制内管理教师申请办理转正定职、重新确认,原则上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办理转正定职、重新确认后,所在单位应聘任到岗。对于属于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
(十二)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照我厅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定的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目录(见附件1)申报。选择专业必须坚持个人志愿的原则,并由本人填写在相关的表格中,推荐上报后不得修改,评审通过后作为相应职称证书打印的依据。根据自治区职改办规定,申请更改职称证书“申报专业”名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重新申报评审。
六、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一)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统一部署,今年申报中小学正高级、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任职人员,申报材料统一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申报人员应在各单位人事部门的指导下,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系统个人申报版》,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材料(必须保证扫描的电子材料清晰可阅读,导入的个人电子相片要求必须是个人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由所在学校公示、审议推荐后,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再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采用职称信息化系统单位版审核汇总后上报各市人事职改部门。需要送我厅评审的,由各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签章后报送教育厅职改办。市直属学校教师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申报版》可以从 以下网站免费下载:
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址:www.gxzr.com.cn。
(二)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推荐评审中小学正高级、高级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要求报送下列电子材料:
1.以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方式录入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分三大类制作电子档案。
(1)学习证书电子档案:学习证书、学习认证材料、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外省调入职称重新确认文件、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指导青年教师证明、课时(工作量)及听课(评课)证明、支教证明、班主任(德育)工作证明、公开课证明及公开课教案、法人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社保缴费证明、申请破格晋升审批文件及佐证材料等。
(2)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电子档案: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教育教学、科研等奖励证书、年度考核及其他证明材料。
(3)论文及科研项目电子档案: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提交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或教材、教学参考书和科学技术或教育教学研究报告、或教育教学工作总结等),需录入所发表期刊的封面、封底、目录和论文全文(或教材、教学参考书中本人撰写的主要章节 1 万字以内),其他更多的论文及成果只需要录入封面、封底、目录和主要内容摘要(300字以内);科研项目提交科研项目提交立项证明、结题证明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并按系统规定模块上传材料,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2.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需统一报送《 年度评审 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册汇总表》(附件 3)电子表格并打印 1 份(需加盖公章)。根据评审要求,请按申报系列、学科、高中教师、初中教师、小学(幼儿园)教师、转系列评审、多个职称分类填写并汇总上报。
3.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需统一报送《2024年度中小学高级、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空缺岗位汇总表》(附件4)电子表格并打印1份(需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及人社部门公章)。
(三)市教育局接收送审电子材料的报送地点:市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0771—7837801。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评审材料,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四)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在报送评审材料时,材料经最终审核通过后,凭我市教育局开具的转帐通知单到银行缴费(注明:提前转账或转错账一概不退)。收费标准按桂价费字〔2006〕359 号文件规定收取:正高级 450 元/人?次、 副高级 380 元/人?次、中级 230 元/人?次、初级 150 元/人?次。
七、评审结果的审核报送及审批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9﹞26号)精神,中小学教师系列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做好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的审核把关和公示工作。中小学教师系列各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完成并组织审核无误后,市职改办及时将评审结果以本市职改办名义对社会公示。
八、工作要求
今年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及时将此通知转发到所属中小学,并落实好职称信息化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统一管理,做好工作计划,落实职改办人员配备,做好申报人员培训;各级职改办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加强审核推荐工作管理,任务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人,从源头治理,杜绝学术造假行为,保证质量,按时报送申报评审材料。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对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及下文确认前,发现有伪造学习、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造假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自申报当年起,5 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要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工作,圆满完成今年的职称评审任务。
本通知可在崇左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网 址 : www.gxpta.com.cn/CHONGZUO/)通知公告栏目中查询。
本通知未尽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1.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学科分类
2.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指标分配表
3. 年度评审 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册汇总表
4.2024年度中小学高级、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空缺岗位汇总表
5.2024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
6.教育系列无职称/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崇教职改〔2019〕10 号附件1.doc
崇教职改〔2019〕10 号附件2.xls
崇教职改〔2019〕10 号附件3.xls
崇教职改〔2019〕10 号附件4 .xls
崇教职改〔2019〕10 号附件5.doc
崇教职改〔2019〕10 号附件6.doc
广西崇左市教育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