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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财政局关于编报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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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华文会计继续教育 来源:福建会计网 时间:2024年2月17日 阅读量:46896次 |
莆财资〔2019〕1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基础信息,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通知》(闽财资〔2019〕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编报依据和范围
(一)编报依据: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以单位真实完整的账簿记录为价值依据,资产台账、资产卡片等资产信息为数量依据进行编制。
(二)单位范围:2024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与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为与2024年度决算报表编报方式保持一致,2024年度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资产报表等材料仍由各地财政部门汇总上报)。
(三)资产范围:行政事业单位的全部资产情况,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认定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二、编报内容
(一)本套《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两部分,其中: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编报,包括封面和12张主表;汇总表由市直各部门、各地财政部门负责编报,包括封面和12张主表,与单户表是一一对应的关系,由单户表汇总生成(详见附件1)。
(二)资产报表数据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三、编报要求
(一)按照尽量简化、减轻负担的原则,市直各部门、各地财政部门应在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基础上,结合决算报表编报工作,将资产报表和决算报表相同口径机构、人员情况及资产指标数据进行核对。
(二)市直各部门、各地财政部门在编报资产报表的同时,应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分析报告内容提要》(详见附件3)撰写资产报表文字分析报告,反映本部门或本地区资产管理及资产数据情况,并对资产报表与决算报表同口径数据不一致的情况以及对比2024年度数据增减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和说明。
四、报送时间及方式
(一)报送时间:2024年3月15日前。
(二)纸质材料:市直各部门、各地财政部门应规范资产报表报送格式,以正式文件向市财政局报送资产报表汇总表及文字分析报告,并按照上报文件、资产报表分析报告、资产报表的顺序装订。报表封面应签章齐全,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负责人、填表人均要签字盖章。
(三)电子数据:市直各部门、各地财政部门应在报送正式文件的同时报送电子数据。
市直各部门报送的电子数据应按照市财政局公开的数据接口,通过财政内网在线报送电子数据(网址: http://10.68.72.150:8090/PTGDZC/ZCGL)。
报表编报操作说明、汇总报表(电子数据)报送流程、填报说明等相关资料,可通过市财政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ptscz.gov.cn)——“通知公告”栏目进行下载。
市直各部门、各地财政部门在填报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可咨询:王志峰157 59399392、林燕玉133 86903269;业务问题可咨询:资产科0594-2553285。为提高报表编报效率,各地财政部门在部署统计工作时,应公布相关技术及业务咨询电话。
附件:1.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
2.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制说明
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分析报告内容提要
附件下载点这里
莆田市财政局
202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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