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预算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公共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它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对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设高效、责任、透明政府,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部署,围绕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逐步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基础,以绩效监控为主线,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绩效结果为导向,以提高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目的,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为实现“科学赶超、后来居上”战略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快建立“财政组织协调、部门具体执行、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政府负责统一部署、推进和考核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和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协调指导本级预算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预算部门是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执行主体,负责组织、指导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统筹规划,稳步推进。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确定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建立完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相结合机制,统筹制定预算绩效管理规划。要因地制宜,抓住关键,以各级党委、政府关心和社会关注的重点民生项目作为突破口,先行试点,以点带面,积累经验,扩大影响,逐步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覆盖面,逐年增加绩效目标管理范围和绩效评价项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稳步推进,早出成效。
3.改革创新,重点突破。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敢于突破旧框架旧观念的束缚,创新预算绩效管理理念、管理办法,从制度机制上解决财政资金使用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和绩效目标申报、审核、批复机制,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简便易行、规范高效。要充分利用中介机构、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等第三方力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4.公正透明,强化责任。预算绩效管理要符合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要求,评价指标要科学,基础数据要准确,评价方法要合理,评价结果要依法公开,接受监督。要建立有效的绩效问责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各部门切实承担起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系统。
预算绩效管理是由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共同组成的综合系统,是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就是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
1.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管理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是整个预算绩效管理系统的前提。预算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根据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具体部署以及部门职能和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测算资金需求,汇总编制本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绩效目标应当具体清晰、可量化考量,财政部门应审核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在批复部门预算的同时批复绩效目标。
2.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要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纠偏扬长,确保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跟踪监控中发现绩效运行目标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确因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的,要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暂缓和停止该项目的执行。
3.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预算执行结束后,预算部门要及时组织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财政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自评,重点评价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以及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财政部门要对预算部门的绩效自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对其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必要时选择一定比例的绩效自评项目实施抽查或再评价,重点检查评价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工作情况和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合理性。对预算数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广、与民生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组织实施重点评价,并逐步扩大评价范围。财政部门实施重点评价要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可采取组建专家组、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进行。在项目绩效评价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基本支出绩效管理试点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试点,稳步推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下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逐步推进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
4.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结果的导向作用,切实提高结果运用的有效性和约束力。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整改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结合制度、绩效评价结果报告和公开制度、绩效问责制度,加快形成“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机制,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发挥实效。对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二)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各级各部门要逐步建立涵盖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和具体实施细则,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1.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建立涵盖绩效目标、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及应用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健全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学者库、项目和指标体系库以及档案等管理制度。
2.加强业务规程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制订系统、规范的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和操作细则,明确各相关机构和人员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规范操作程序和质量控制要求,健全协调机制,建立分级分类、适用高效、便于操作的实施细则及业务规范。
3. 加强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绩效指标的研究设计和修订补充,逐步形成涵盖各类各项支出,符合目标内容,突出绩效特色,细化、量化的绩效指标。加强各类标准值的收集和整理,初步形成体现计划、行业、专业、历史等各方面特点的各类评价标准,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保障体系。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推进和考核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预算部门要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作用,培育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队伍,明确职责分工,整合力量,联合开展工作。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覆盖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专业的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学者库,积极引导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建立制度保障体系。注重制度保障体系建设,研究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及相关配套实施办法,科学设置、规范运作,确保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各个管理环节有章可依,有序开展,不断提高财政预算绩效工作水平。
(三)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加快推进以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网络,绩效信息平台,绩效指标库、专家库、第三方机构库等为主要内容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借助现代信息管理技术,实现预算绩效管理的信息化,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四)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按照预算编制围绕绩效、预算执行体现绩效、预算监督评价绩效的工作目标,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加强预算监督,有序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政府对预算绩效管理推进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五)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政府网络平台等,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强化预算绩效意识,培育绩效管理文化,为预算绩效管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水平。
(六)强化监督考核。自2024年起,市级要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推动科学赶超后来居上综合考评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本级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及时通报考核结果。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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