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记账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会计记账机构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记账机构换证及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9〕7号)及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会计记账机构换证及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9〕1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会计记账许可证书换发工作
(一)换证范围
全市范围内依法取得会计记账资格,从事会计记账业务,持有效会计记账许可证书的机构。
(二)换证时间
换证时间为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6月30日。旧版证书于2024年7月1日作废。
(三)换证办法
会计记账机构请登录全国会计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点击“会计记账机构入口”。首次登陆需要先注册,点击“注册”按钮登录系统,点击“补发/换发证书申请”,录入相关申请信息后,到市财政局会计处办理换发新版会计记账许可证书。详情请查阅《全国会计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会计记账机构操作手册》。
- 会计记账年度备案工作
- 备案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记账资格的会计记账机构。
(二)备案时间及办法
2024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会计记账机构管理系统”进行年度备案。会计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向其所在地审批机关进行备案。会计记账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向迁入地审批机关进行备案。
三、有关要求
各会计记账机构请认真进行网上年度备案。对于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审批机关将予以退回,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审批机关将责令其期限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未能保持会计记账资格条件的,将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会计记账资格。
联系人:陈爽
电话:0634-8891219
邮箱:kjc615@163.com
莱芜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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