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会计继续教育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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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平台:浙江财政厅 来源:宁波财税局(地方税务局) 时间:2024年2月16日 阅读量:97685次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市本级会计持证人员: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19〕14号)文件精神,结合市本级实际,对市本级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持有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的人员。取得会计继续教育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的形式

按《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采取面授和网授两种继续教育方式,会计人员可以自行选择其中一种。

三、学习时间

2024年度网络继续教育将于2024年5月9日开始,网络继续教育网址: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网上报名(kjbm.zjczt.gov.cn)。参加网授的人员直接进行网上考试,不组织集中考试。

2024年度面授时间从7月至12月,每期学习时间为3天(90学分)。

四、继续教育的内容

2024年度网络继续教育内容由省财政厅统一确定。面授继续教育内容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制度和会计管理工作要求,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会计、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相关政策、新财政税收政策、金融企业相关政策等。

五、其他事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视同完成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课时:

(一)参加财政部、省级或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二)参加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三)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四)参加财政部、省级、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会计领军人才)选拔考试;

(五)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

(六)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习教育;

(七)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财务、会计类论文;

(八)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九)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

(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其他形式培训。

六、培训要求

参加继续教育既是会计人员的权利,又是会计人员的义务。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给予支持;广大会计人员也要珍惜机会,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各级财政部门和培训机构要按照《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及本通知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指导,要加强继续教育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确保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工作。

(二)各培训机构要对会计人员的具体情况分初级、中级及行业特点设置培训班次,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培训对象因材施教。要认真进行教学规划,精心组织,注重教学效果,严格执行考核(或考试)制度,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真正使广大会计人员通过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增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市本级培训机构要按照《金华市本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金市财会〔2011〕168号)文件要求,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培训计划、课程安排及培训师资讲义等情况,上报市财政局会计处备案。

(三)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后,各培训机构要协助各级财政部门做好会计人员培训信息的录入工作。

七、培训机构

(一)普通会计人员可在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自主选择网络课件供应商接受网络继续教育。

(二)符合《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相关条件的培训机构,经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相关材料,由同级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三)高级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八、继续教育情况的登记

(一)会计人员参加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的网络继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系统将自动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财政部门根据备案确认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报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符合视同通过条件的会计人员持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到注册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九、市本级面授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2024年6月5日至6月30日。

(二)培训及报名地点:

根据《金华市本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金市财会〔2011〕168号)文件精神,经单位申请和审核,下列单位为市本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

1.浙江中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持证人员培训。(报名地址:金华市李渔路1103号宝莲广场A幢17楼,电话:82392703或金华市新华街中华广场6楼(江北银泰城对面)电话89166188)

2.金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有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持证人员培训。(报名地址:金华市八一北街118号汇金国际商务中心8楼,电话:82302858)

3.金华广播电视大学社区大学——负责国有银行的持证人员培训。(报名地址:金瓯路189号培训学院,电话82157068)

4.浙江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持证人员培训。(报名地址:金华市人民西路289号,浙师大城区培训中心,电话:82358419).

5.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负责地方银行、保险以及部分单位(中介机构、监狱系统、农口企业)的持证人员培训。(报名地址:金华市婺州街1188号(大黄山),电话:82264189)




金华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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