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财政局,市各主管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所有持有我市财政部门核发的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的会计人员,包括中央及省直和外地驻泰单位的各类会计人员。
二、培训形式
2024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采取网上远程学习培训、集中考试的形式。网上培训需购买学习卡,学习卡由各培训点代售,6月19日开始售卡,10月20日停止售卡。
网上培训机构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网址:http://ce.esnai.net/c/acctaizhou,电话:400-700-1200)
三、培训报名
所有参加培训的人员到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的继续教育培训点报名。
泰州市继续教育申办学习卡地点
培训点 |
单位名称及地址 |
联系电话 |
靖江市 |
靖江市会计函授站(靖城镇江华街136号) |
84812889 |
泰兴市 |
泰兴市财会职工学校(鑫泰大厦913室)
及各乡镇(园区、街道)财政所(分局) |
87633552
87712670 |
兴化市 |
兴化市财会教育中心(兴化市英武中路306号) |
80218933 |
市直 |
江苏中兴会计师事务所培训中心
(海陵区会宾楼西侧星期五酒店旁科技培训中心) |
86313920 |
海陵区 |
江苏经纬会计师事务所培训中心
(金陵国际大酒店南侧泰州市工人文化宫二楼) |
86232507 |
姜堰区 |
姜堰区罗塘东路208号(平安保险公司楼上) |
88230290 |
高港区 |
江苏经纬会计师事务所高港办事处
(高港区政府东侧人社局南侧) |
86963918 |
高新区 |
江苏中兴会计师事务所培训中心
(高新区海陵南路189号汇鸿大厦B塔8层) |
86313926 |
四、收费标准
各市(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六、学习时间
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自2024年6月19日开始至2024年9月30日结束。参加网上学习的时间不限,可反复多次学习。
七、集中考试
考试为集中机考,由各培训点组织实施,市财政局会计处负责监督。考生凭身份证和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当场提交成绩,合格人员当场确认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和因客观原因未参加考试的学员,在规定时间内可再次登录学习原学习内容,申请补考试(每年限一次补考)。考试时间自2024年10月10日开始至2024年10月20日结束,补考时间自2024年11月1日开始至2024年11月5日结束。
八、培训登记
持证人员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的,各市(区)财政局应根据会计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将继续教育培训内容、课时登记在会计继续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并在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相应栏作有效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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