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市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市会计初级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提升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苏财规〔2019〕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会计人员2024年度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实施和继续教育的对象
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正保会计函校连云港分校负责实施。继续教育对象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前持有我市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时间及内容
2024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为 7 月 15 日 至 12 月 31 日 。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技能训练等。
(一)职业道德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二)政策法规继续教育,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等,重点加强会计法规制度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依法理财的能力;
(三)业务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信息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
(四)会计管理政策及新预算法等相关知识培训。
三、继续教育培训形式
2024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继续采取网络教育与面授培训相结合,以网络教育为主。有条件的单位可统一组织会计人员参加面授等形式的继续教育学习和培训。
(一)会计人员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培训,可登录华夏会计网(www.hxacc.com)进行学习、考试并打印合格证。修满规定学时后可进行网上考试,不合格者可补考两次。
(二)各单位应当遵循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单位统一组织面授培训的,需制定培训方案,并报请市财政部门批准。
(三)除上述两种形式外,会计人员也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职业发展要求,参加《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习和培训,学分计量标准按照《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执行。具体规定详见(附件2)。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一)参加由财政部门组织的网络教育及面授培训,由财政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继续教育学分。单位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由单位报财政部管理部门后予以登记。
(二)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学习和培训,符合抵免继续教育学分的人员,请如实填写《连云港市会计人员抵免继续教育学分申请表》(见附件1,表格可在华夏会计网站下载),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 到所属县区财政部门进行登记学分。当年抵免不足90学分的,仍须参加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完成相应学分学习。
六、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并免费提供领取培训教材一本。补学以往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按现年度标准收取培训费。
七、其他要求
1. 华夏会计网为我市唯一签订协议的继续教育合作网校,会计人员擅自参加其他会计网校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将不予以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2. 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应作为报考、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因特殊原因没有参加以往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须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前完成以前年度的培训任务。对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将不予办理其继续教育证书的信息登记、变更、调转等。
3. 请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和培训的会计人员在登记姓名、身份证信息时必须与二代身份证的信息核对一致,以避免因填错信息导致继续教育结果无法导入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
4. 请各县区财政部门按全市统一布置和要求组织好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会计人员可登陆华夏会计网查询继续教育学习卡提供地址及联系电话。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19 年7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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