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会计继续教育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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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补培训的通知
苏州市区会计人员:
为方便会计人员补培训以前年度(2020年-2024年)因故未完成的继续教育,苏州市区(不包括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于3月1日起开放学习平台,凡没有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可以参加继续教育补培训,学习平台开放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30日。培训网校为:东财在线http://szkj.edufe.cn、北京东奥http://suzhou.dongaoacc.com/。缴费采用网上支付方式,如需开具收据,请在学习平台上点击发票按钮提出申请,并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节假日休息)到苏州市财会教育中心(西中市127号)开具收据,逾期不予办理。
由于会计继续教育政策调整中,目前2024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暂停,后续情况请关注“苏州会计之窗”网站的公告。

苏州市财政局会计处
2024年2月14日

一、学员登录
1、进入苏州市继续教育首页(http://suzhou.dongaoacc.com)
2、在右上角登录框点击注册登录。

二、补充个人信息
登录后,进入补充信息页,请认真填写个人信息,以免审核时因个人信息有误,给您带来不便。

三、进入学员中心
1、在学员中心“我要选课”页面,开始选课。

2、在学员中心“我的课程”页面,学习对应选课的年度学习

四、随堂练习
当学习完一门课程时,当前课程显示“随堂练习”,做完随堂练习才可进行下一课程的学习。

五、完成学习
当学习完成时,学员中心“我的课程”显示“我要考试”。

六、考试通过后即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考试完成后,学员中心“我的课程”对应年度显示“打印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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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平台:江苏财政厅 来源:江苏会计网 时间:2024年2月16日 阅读量:97685次
苏州市关于开展2024年度
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江苏省会计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在我市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统一样式、统一编号规则的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的人员。
取得会计继续教育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
二、培训内容及课时
(一)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考试类(必修课)内容和考查类(选修课)内容。学员所选的考试类内容将作为学习结束后在线机考的内容。学员所选的考查类内容不作为在线机考的内容。
1、考试类学习培训内容: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解读系列、政府会计准则系列、营改增系列、管理会计基本指引、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课程(详见平台教学计划)。
2、考查类学习培训内容:涵盖财务管理、财务报表分析、会计信息化、财务软件应用、管理会计实践、国际会计准则实务应用、分行业营改增解析等课程,由会计人员根据自身需要及学习兴趣自主选择学习。
(二)本年度继续教育总课时为90学分,每课时折算为1学分。其中:培训课时为20课时,在线机考课时为4课时。学员在选择培训课件内容时,总培训课时必须达到20课时,其中考试类内容课时必须在14课时以上(也可以20课时都选择考试类课程)。学员按要求完成作业和考试,总成绩合格者可打印继续教育学习记录(二维码形式,请打印于A4纸保存)。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在学习考试时间内有一次补考机会(包括修改作业),两次考试未通过者,视同未完成该年度继续教育,缴费不予退还。
三、培训报名与学习考试时间
培训报名从2024年7月24日开始至2024年12月20日结束,学习考试从2024年7月24日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学员可在该时间段自行安排好学习和考试。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式与流程
2024年度苏州市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分别为:东财在线 http://szkj.edufe.cn、北京东奥 http://suzhou.dongaoacc.com/。
2024年度苏州市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教育的方式(学习、考试统一采用网上在线方式)。会计人员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激活学习计划:一是到财政部门公布的报名点报名(具体报名地点见附件),同时获取上网学习卡;二是通过网上支付方式激活学习计划。
通过网上支付方式激活学习计划的学员如需开具收据,在学习平台上点击发票按钮提出申请,并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节假日休息)到财政部门公布的报名点开具收据,逾期不予办理(具体地点见附件)。
五、培训收费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核定的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收取标准为 80元/人。
六、视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同完成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或抵免部分学分: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习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七)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90学分;
(八)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九)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培训。
会计人员参加以上形式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对于可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苏州市区(不含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会计人员带好本人的初级会计职称证书、身份证、可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的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如毕业证书、各类成绩证明、获奖证明、发表的论文等),前往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三香路389号),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视同确认事宜。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一科以上合格的会计人员不需要到窗口办理视同手续,成绩公布后会统一做好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数据导入。
七、其他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每个会计人员应尽职责。凡在培训范围之内的会计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以前年度(2020年--2024年)因故未完成培训的人员,应报名补学该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和考试方式与2024年继续教育培训相同。按照《全国初级会计职称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继续教育调转时,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继续教育调转手续。财政部门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
(二)各市(县)和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开展的形式和时间由当地财政部门决定。



苏州市财政局

二○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苏州市区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现场报名点及网上支付发票领取点

序号

报名点

联系电话

1

苏州市财会教育中心

西中市127号1号楼报名处

87670555、87676990

2

苏州市部省属单位会计学会

东环路50号苏州大学财务处凌云楼813室

67203412

3

苏州市开放大学(原电大)

干将西路1122号华美楼106室

68294510

4

苏州创元教育培训中心

相王弄159号

65200723、65202247

5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西园路279号

65572700、66098931

6

苏州工业园区华星财经培训中心

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月亮湾国际中心3A(独墅湖体育馆旁)

67486592

园区星海街农业银行1楼

67486575?、67629818

7

苏州新财教育服务有限公司

人民路877号(三元宾馆边上)

65246474

8

苏州市新思维培训中心

三香路38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区2楼202室

65219235

说明:1、苏州市区包括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
2、各市(县)和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继续教育现场报名点见当地财政部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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