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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
平台:江苏财政厅 来源:江苏会计网 时间:2024年2月16日 阅读量:97685次 |
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
市级各预算部门(单位):
为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中“将绩效评价重点由项目支出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和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的精神要求,结合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经研究,对部分预算部门(单位)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试点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二、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市规划局、市司法局、市海洋渔业局。
三、评价内容
2024年使用的全部财政性资金(含市本级安排和上级转移支付)及产生的效果,包括预算执行、部门产出和实施效果等方面,用以全面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管理水平、职能履行、整体预期目标完成等情况(详见附件1)。
四、工作程序
(一)单位自评。各单位是预算资金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试点单位应加强对本部门单位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统筹协调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建立健全内部协调沟通机制,对绩效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保证绩效评价质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价报告。
(二)财政评审。市财政局成立部门整体支出报告评审工作组,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核实有关数据资料等方式,对单位自评报告进行综合评审。
(三)结果运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内容之一,将作为以后年度单位预算安排和调整的基本依据,并列入市级预算单位全年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内容。
五、报送要求
各单位应在2024年8月30日前,将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报告以文件形式分别报送市财政局绩效管理处和相关业务处室(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盐 城 市 财 政 局
2024年6月27日
附件1.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指标体系表(参考).xls
附件2: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doc
附件3: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佐证材料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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