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会计继续教育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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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人群:本系统适合扬州市所有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

学习时间:学习时间:4月15日-9月5日;预约考试时间:7月20日-8月10日;考试时间:8月12日-31日;补考时间:9月1日-5日。

网上学习:分必修课、选修课和集中考试共90学分,其中必修课12课时,选修课8课时,集中考试4课时,学员修完12课时必修课后方可申请模拟考试和预约考试时间,考试内容为所学必修课内容。

成绩构成:共100分,60分合格,其中学满规定课时占总成绩20%;模拟测试成绩占20%(以2次测试中较高成绩计算),不参加模拟测试直接参加考试的学员,模拟测试成绩为零;集中考试成绩占60%,集中考试试题共60题,单选和判断各30题。

成绩确认:考试结束当场提交成绩,合格人员直接录入数据库,不再贴花;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和未参加考试的学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培训点购买补考卡,可再次登录学习原学习内容,申请考试(每年限一次补考)

补学说明:暂不开通往年补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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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扬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平台:江苏财政厅 来源:江苏会计网 时间:2024年2月16日 阅读量:97685次
关于做好2024年度
扬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功能区财政局(财审局)、市各主管部门、控股公司,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现就我市开展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所有持有我市财政部门核发的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的会计人员,包括中央及省直和外地驻扬单位的各类会计人员。

二、培训形式
2024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上远程学习培训,集中考试的形式。网上培训需购买学习卡,学习卡由各培训点代售,每卡80元,4月15日开始售卡,7月31日停止售卡。
网上培训机构共两家,分别为:
1、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网址:www.yzcz.ce.esnai.net,电话:400-700-1200,邮箱:elearn@snai.edu)。
2、正保会计网校(网址:www.chinaacc.com,电话:01082318888,邮箱:card@chinaacc.com)。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分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员修满规定课时后可申请考试,考试内容为所学必修课内容。学员可以按类选择学习必修课有关课程,也可跨类选择学习。

必修课培训内容:
1、一般企业/金融类会计人员:
《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中相关问题解释》、《管理会计专题内容》、《会计基础知识》、《企业会计准则解读》、《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


2、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
《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政府会计准则解读》、《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制》等。


四、学习时间
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自2024年4月15日始至2024年9月5日结束。参加网上学习的时间不限,可反复多次学习。


五、预约考试
学员需预约考试时间和场次,预约成功方可参加集中考试,预约时间:7月20日-8月10日。


六、集中考试
考试为集中机考,由各培训点组织实施,市财政局会计处负责监督。考生凭会计证和学习卡参加考试,输入学习卡号和密码登陆考试。考试结束当场提交成绩,合格人员在10月上旬可以登录“扬州市财政局网站”中的“扬州会计”板块查询继续教育合格情况。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和因故未参加考试的学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培训点购买补考卡,可再次登录学习原学习内容,申请考试(每年限一次补考)。
考试时间自2024年8月12日始至2024年8月31日结束,补考时间自2024年9月1日始至2024年9月5日结束。

七、组织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扬州市财政局负责全市范围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本辖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市直一般企业(含部省属、外地驻扬企业和市直各外商投资企业)的培训工作由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实施(联系电话:87344188);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金融企业、民营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培训工作由扬州财会服务中心和扬州弘瑞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实施(联系电话: 87889686、13773523021)。
当年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可在第二年申请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内容,并参加相关考试。


八、其它事项
1、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加强对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工作的宣传,及时了解和掌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进度,组织好集中机考。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确保培训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取得预期的效果。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将本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和培训工作实施情况及时报市局会计处备案,此项工作将作为会计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2、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通过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和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增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意识,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通过接受继续教育,不断优化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努力提高岗位胜任能力。


附件: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咨询表2019.doc


扬州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1日

财会咨询 历年真题 会计试题
关于开展南京市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报送南京市2024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做好无锡市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徐州市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及各财政局联系电话
2024年徐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流程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开展2024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关于举办苏州市2024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中介机构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度苏州市区会计会计记账机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检查公示
开展2024年度南通市市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南通市财政局关于举办2024年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班的通知
淮安市关于开展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公告
淮安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关于做好泰州市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宿迁市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关于印发宿迁市2024年企业会计知识大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云港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初级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4年连云港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镇江市关于开展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度扬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盐城市财政局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公布《泰州市区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2019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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